一、网站ICP备案应提交资料
接国家工信部、省通信管理局紧急通知: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行网络实名制;所有网站已备案和未备案的都必须在9月1日补充以下材料: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已发离线文件在您QQ上);2.网站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网站负责人照片;
1.以公司名誉备案的:
提供以下ICP备案资料:(香港、美国服务器空间例外)
①.提供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②.网站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
③.域名证书;(在我司注册的域名不要提供)
④.网站负责人照片(拍照要求详见拍照注意事项http://icp.61916.com )
⑤.真实性核验单;
注意:A.如果提供的资料失实(或有误),将影响备案审核的通过。
B.网站负责人照片必须按要求拍照,正面免冠半身照 规格为800 x 600像素。
C.请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我司会提供)的最底部“网站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和日期(正楷),不需盖章和做其它填写,然后(清晰扫描件)发给我即可;
D.主办单位非个人的,网站负责人若不是法人,要提供单位授权书;
2.没有注册公司以个人名誉备案的:
①.主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主办人与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③.网站负责人签字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扫描件(执照以及身份证扫描件提交后会生成核验单,
届时我司会发给网站负责人);
④.网站负责人照片(拍照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因没有营业执照以个人名义备案的,网站名称不能有如:集团、公司、中心、商行、厂;或国际、中国、广东、深圳、等有关单位团体组织机构以及地名字样,否则备案通过不了审核!
*** 注意事项:
1.应采集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坐姿、图像格式为JPEG)。
2.拍照前将数码相机照片分辨率设置为800 x 600像素。
3.拍照时注意背景应为蓝色背景。
4.所有扫描件一定要高清晰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过程中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的拍照背景设计完成,请按要求制作网站负责人现场拍照的背景幕布。